比赛章程

Posted by UTHM CHINESE DEBATE On 12:28 AM


敬致:各参赛队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比赛赛制:敦辩赛制

(一)   此赛事采用淘汰赛制,依循对垒表排列比赛。
(二)   初赛共分为八组。优胜队伍将晋级复赛。
(三)   复赛共分为四组。优胜队伍将晋级半决赛。
(四)   两组半决赛优胜队伍,将于总决赛对垒。
(五) 每场比赛皆会选出一位单场最佳辩手。

比赛资格:

(一)队伍:1. 限定马来西亚大学/学院之在籍学生,以大学/学院名义参与竞赛。
          2. 本届赛会(敦辩二)只限大专二年级或以下的辩手参与竞赛。
(二)领队:主要负责联系队务与整顿行程,可由各大专自行决定人选。
(三辩手:每队参赛队员4-6人,每场比赛共4人代表上阵。辩手必须为该院校之现任在籍学生(以比赛日期为准)。

*参赛资格:
公开给所有:
-Diploma 1st year 在籍学生
-Diploma 2nd year在籍学生
-Degree 1st year在籍学生
-Degree 2nd year在籍学生
-A-Level在籍学生 (属特殊情况,特别允许)
-Foundation在籍学生 (属特殊情况,特别允许)

禁止参赛:
-SPM在籍学生 (中学资格,不符合标准)
-STPM在籍学生(中学资格,不符合标准)
-Advance Diploma在籍学生(属二年级以上,不符合标准)
-Master在籍学生(属二年级以上,不符合标准)
-PHD在籍学生(属二年级以上,不符合标准)


比赛奖励
(一)冠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奖金RM1500、奖杯及奖状。 
(二)亚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奖金RM800、奖杯及奖状。
(三)全场最佳辩手           礼物及奖状。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大会编排:

主办当局将负责所有队伍的领队、教练及辩手抵步本校后一切相关的安排,包括住宿、膳食与交通等。

其他事项:

 (一)  竞赛期间若发生任何争议或投诉,各队可通过领队直接上呈各队的负责接待员。
  (二本简章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,主办单位有权增删之。


敦辩赛制比赛规则

1.       每场赛事之辩题皆由主办单位从初选辩题中拟定,再经由主办单位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双方立场。

2.       各校领队为代表队之对外发言人,有权以代表队立场作任何议讨决定。

3.       每场比赛,各队将派出4位上场竞赛的辩手,依序排位为一辩、二辩、三辩及四辩,另加2位候补可在不同场次轮替上阵。

4.       各队可自行决定每场比赛之排阵,唯名单须在开赛前一小时交予主办单位。

5.       比赛进行程序
(一)立论环节:正方一辩首先发言,接由反方一辩发言,时间各为4分钟。
(二)承接与攻辩环节:反方二辩先发言,接由正方二辩发言时间各为2分钟30。双方二辩进行对话环节,双方时间各为1分钟30秒。由反方二辩先发言。双方必须交替发言。(敬请参阅攻辩规则)
(三)盘问环节:一方三辩进行盘问环节,向对方每位辩手分别发一道问题。发问每道问题,时间不可超过15秒。对方每位辩手回答时间不可超过30秒。盘问环节由正方三辩先进行再到反方三辩。盘问完毕后,双方三辩针对刚才的盘问环节进行小总结,为时2分钟30。由正方三辩先进行,再接由反方三辩进行。(敬请参阅盘问规则)
(四)自由辩论:4位辩手交替发言,各队总时限为4分钟。由正方先发言。(敬请参阅自由辩论规则)
(五)结辩环节:反方四辩先进行总结,再接由正方  四辩总结陈词,时间各为4分钟。

6.       评审退席:赛会评审退席商讨赛果。(敬请参阅赛果评决程序)
(一)发问环节:不计分环节,大会公开予双方智囊团成员/辩手与现场观众进行交流,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,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。(敬请参阅发问环节建议)

* 每位智囊团成员/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,大会将以1声铃响提示,发言时间完毕时,则以2声铃响提示,辩手则需立即停止发言。



7.   辩手之言论不应涉及任何政治、宗教、种族等类中,未经证实或具挑衅性之敏感课题。

8.   辩手之言论只针对辩论课题,不可向对方辩手作出任何人身攻击。

9.   辩手不鼓励宣读赛前所拟好的稿件,比赛进行时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、
   大字报、杂志或书籍等相关资料。

10. 辩手无权中断任何人之发言,直至对方言论时间结束为止。

11. 辩手须着整齐服饰,正式服装为佳。

12. 此乃华语辩论比赛,除特有学术名词或非必要时,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。

13. 参赛队伍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抵达赛场报到,否则一律视作弃权论。

14. 比赛评分标准:



 
15.    攻辩规则
1.    双方进行陈词,时间各为2分钟30
2.    陈词时间,双方二辩可巩固立场,或进行反驳。
3.    双方陈词后,双方二辩进行一对一对话,由反方先发言。
4.    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。辩手无权打岔发言,直至对方结束言论。
5.   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,一方发言时间(1分钟30秒)完毕后,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,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。
6.    攻辩属对话环节,不设任何攻守界限,可自由问答。


16.    盘问规则
1.    盘问环节中,提问方可以不依秩序任意点名对方每位辩手,发问各一道问题。发问每道问题时间不可超过15秒,对方辩手回答时间不可超过30秒。
         2. 对方辩手回答完毕,才可发问另一道问题于对方另一位辩手。
         3. 正方三辩先进行盘问环节,接着由反方三辩进行盘问环节。
         4. 正方三辩针对刚才的盘问环节进行小结。接着由反方三辩进行小结。
         5. 三辩小总结为针对对方四位辩手之回答,以延续己方立场。


17.    自由辩论规则
1.   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、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,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4分钟。
2.    正方获优先发言权,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至结束坐下后,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起立发言。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,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。
3.   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,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,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计算。
4.    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,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,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,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。
5.    一方发言总时限完毕以后,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,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,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。


18.    赛果评决程序
1.   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纪录双方表现重点,以作为评分参考。
2.    比赛结束后,评审退席后先将完全填妥的评分表格交给竞赛组工委进行计分。
3.    评审会议将由大会竞赛小组成员主持,除了评审团与指定执行人员以外,其他人等一律不被允许进入会议室参与赛果的讨论。
4.    评分表必须完善填妥,以作为小组赛中出现胜负数和得票数相同时的最后评决标准。计分期间,评审暂时勿针对比赛发表个人见解。
5.    计分完成后,竞赛组工委将把评分表格交回给各评审,评审此刻将针对其评分进行最后的检查和修订,确认无讹后评审必须在评分表上签名并交回给竞赛组工委存档。
6.    赛果议决采用一轮投票制,并采用不记名投票,评审可自行选择心目中的优胜队伍,票多者获胜。
7.    评审团可直接讨论赛况,决出讲评重点。最佳辩手的评决程序一般相同。
8.    评审应针对队伍现场表现作为评定标准,不以个人对辩题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判决。
9.    评审若对辩手所提出之言论或数据有所质疑,有权要求双方辩手出示证明如引述的书籍、杂志、统计报告等,以进行审查与核对。
10. 评审会议结束后,众评判将商议提选一位主评,综合评审团意见并代表发言陈述评审团对比赛进行的评语;评述中,主评将客观分析双方内容上的缺失并检讨辩手们的表现,同时提出双方可改进的重点与交待影响评决的重要因素。
11. 评审会议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,任何有关评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。

19.    发问环节建议
1. 智囊团或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观点,或直接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,唯须对自身言论负责,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。
2. 建议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,队伍成员可轮替补充。
3. 发言者敬请先行自我介绍,并表明发问题目的回答持方。
4. 如有必要时,大会主席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敏感性的问题。
5. 发问环节属不计分项目,鼓励辩手畅所欲言,以达致自由交流的真正目的。

20.    参赛队伍必须严谨遵守本章程内之一切规则,违规者将一律交由主办单位秉公办理,大会之决定为最后决定,不得异议。

21.    本章程若有未完善之处,主办单位有权增删之,并另行通知。


第二届马来西亚敦胡先翁大学华语辩论赛赛事章程组敬上